全市統(tǒng)一項目編號
S110000D******8624
項目編碼
2025-CY/04-0866
掛牌金額
80216.78
掛牌日期
2025-10-10
截止日期
2025-10-15
基本信息
權屬信息
擬出讓信息
評估情況
掛牌及公告
信息發(fā)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
掛牌期滿,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
交易保證金設定
交易條件
受讓方資格條件
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
交易服務會員使用情況
專業(yè)服務會員使用情況
交易所聯(lián)系方式
項目編碼: | 2025-CY/04-0866 | 標的名稱: | 北京市朝陽區(qū)孫河鄉(xiāng)康營家園底商B區(qū)3號樓3單元102號78.49平方米房屋出租 |
細分類別: | 社區(qū)商業(yè)用房 | 坐落(地址): | 北京市朝陽區(qū)孫河鄉(xiāng)康營家園B區(qū)3號樓3單元102號 |
不動產權證證號: | 建筑面積(平方米): | 78.49 | |
房屋使用現(xiàn)狀: | 閑置 | 房屋用途: | |
附屬設施: | 無 |
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: | 否 | 他項權利人: | |
他項權利內容: |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(yōu)先權: | 否 | |
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: | 否 |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: |
擬出讓方式: | 出租 | 擬出讓期限(起始日): | |
擬出讓期限(終止日): | 擬出讓期限(年): | 一年 | |
擬出讓用途: | ******辦公室、寵物店(不含寄養(yǎng))、非學科類教培、洗衣代收等 |
是否掛牌: | 是 | 掛牌日期(公共資源平臺): | 2025-09-26 |
截止日期(公共資源平臺): | 2025-10-09 | 掛牌總金額(元): | 80216.78 |
披露方式: |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| ||
首次項目信息發(fā)布公告期: | 5個工作日 |
信息發(fā)布類型: | 延長信息發(fā)布 | 延牌周期(工作日): | 5 |
延牌次數(shù): |
方式: | 網絡競價(多次報價) | 其他方式描述: |
交納金額(元): | 20000 | 交納期限(工作日): | 不得晚于信息發(fā)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|
交納方式: | 電匯 | 處置方法: |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|
處置方法說明: |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,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,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。 | 其他: |
公告價格(元): | 80216.78 |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: | 分期支付 |
合同價款結算方式: | 場外結算 | ||
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: | 1.租金單價2.8元/平方米/天,無遞增,租金半年付,提前支付。 2.押金31400元,用于維護合同正常履行,期內無違約終止時無息返還。 3.裝修免租期20天,全部于租賃期外執(zhí)行。 4.租賃期間,受讓方實際使用房屋所產生的物業(yè)服務費、垃圾收運費、燃氣費、水電費等各種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,不包含在本租金價格內。 5.項目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成交日期不作為合同起租日期,具體起租日期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為準。 6.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,不得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地上、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、設備。受讓方在不改變建筑物主體結構的情況下,可以自行對建筑物進行裝修、裝飾。 7.在租賃期內,如遇征地、占地、拆違或其他原因拆除的,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,受讓方要積極配合拆除工作,且不享受拆遷補償。 8.在租賃期內,受讓方不得在租賃物四至范圍內進行違法建設;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,不得擅自轉包租或擅自采取聯(lián)營、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;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,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。 |
受讓方資格條件: | 1.受讓方須為北京市依法注冊的企業(yè)或機構或自然人,如為法人單位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萬元且上年度凈資產不得為負,以提供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為準。 2.受讓方在中國執(zhí)行信息公開網及企業(yè)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tǒng)查詢信息中涉及行政處罰、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。 3.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《現(xiàn)場踏勘確認書》,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,一并提交農交所; 27.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需由出讓方出具書面確認。 |
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: | ************辦公室、寵物店(不含寄養(yǎng))、非學科類教培、洗衣代收等。 2.該標的所占土地性質為集體建設******消防驗收手續(xù),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(xù)狀態(tài)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。 4.受讓方未來納稅納統(tǒng)地點在朝陽區(qū),提交受讓材料時不在的須承諾在六個月內遷至朝陽區(qū)或在朝陽區(qū)成立公司;如為自然人,則須承諾在六個月內在朝陽區(qū)注冊成立公司。 5.意向受讓方遞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,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房屋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,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現(xiàn)狀及瑕疵,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。 6.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: (1)受讓方提供虛假、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; (2)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,影響公平競爭,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; (3)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; (4)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規(guī)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。 7.如遇國家征地、拆遷等不可抗力,出讓方和受讓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。 |
交易服務會員編碼: | 交易服務會員: | ||
經辦人: | 電話: |
聯(lián)系人: | 張一帆 | 聯(lián)系電話: | ****** |